41.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3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3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0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成本为( )万元。
A.400
B.430
C.413
D.313
参考答案:A
我的答案:B
委托加工物资,由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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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19 10/21 16:46
您好,学员,您有什么疑问呢?是因为消费税未计入成本吗,因为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所以这里的消费税不计入成本中。
2019 10/2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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