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买地,成立分公司开发,但是土地出让金发票抬头是总公司,导致土地的开发相关账务处理只能在总公司的账务中体现,负责开发相关人员在分公司,工资、管理费用在分公司的账务中体现,所有分公司一直没有收入,没有利润。这种情况下,如果分公司向总公司收取代管项目的管理费,向总公司开具发票,完成收入,这种操作有税务风险吗?分公司是独立核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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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0 03/10 09:33
你好,同学。
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是可以的,没有问题。
2020 03/1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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