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货物用于员工福利、对外投资和股东分配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都视同销售,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市场推广和交际应酬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也是视同销售,但是为什么前者在会计分录上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后者不确认收入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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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7 | 提问时间:2020 02/02 19:08
你好!是的
这是税务上特殊规定的
2020 02/02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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