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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基础?纳税时间及相关的?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19 12/06 18:45
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三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9 12/06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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