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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进口货物,由于质量有问题我司只是支付一部分的货款,剩余的有问题的货款不支付了,请问这样在外汇局那边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84785029 | 提问时间:2019 12/04 09:58
venus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果属于非九类企业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2。如果能够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您公司该笔赔偿款客户从货款里扣除,余额汇到您公司。销货方因所售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支付赔偿金给购货方。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支付的赔偿款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的相关赔偿。(1)如果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对于销货方而言,所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相当于对购货方销售货物的折扣或折让,应该按照折扣、折让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2)如果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了购货方相关的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对该笔赔偿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在税前扣除。
2019 12/0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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