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一项。符合扣除标准1500元每月,我在2019年1月在个税App填报了房屋租赁期限2016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我2019年11月还继续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是2019年11月-2022年10月。
本月我已经提交了2020年继续享受扣除的申请,填报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是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
这样的话,我2019年11月-12月,这两个月应该会在什么时候扣除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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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4 | 提问时间:2019 12/03 19:00
在申报11月工资数据时就可以扣除的
2019 12/03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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