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教您关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一项。符合扣除标准1500元每月,第一次申报:租房期限2018年8月-2019年9月,第二次申报:2019年8月-2020年8月,申报成功,现在我在个税客服端查询到的,只有四个月的房租附加扣除了,即6000元,没有累加第一次申报的附加扣除,请问:(1)两次租房合同变更了地址和合同编号之后,即使租房的时间是连续的,在系统中也不会累计扣除的月份吗?(2)我能否在个税系统中手动变更成11个月的房租金额,即16500元,谢谢您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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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3 | 提问时间:2019 12/02 14:07
1.是没申报一次,累计一个月
2.不可以的
2019 12/0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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