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了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 可否从4月底开始相比做增量?延后一个月做计算?
84785013 | 提问时间:2019 10/14 19:48
文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可从4月底开始相比做增量
2019 10/14 19:49
6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