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软件中的硬件设备成本是按当期期末的加权平均成本算吗?如果是的话,每次开票都要重新核算软件硬件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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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19 09/24 10:33
公司在经营嵌入式软件产品业务时,不必在合同中分别约定软件和硬件的价格,也不需在开票时分开软件和硬件金额。但是计算退税额时,软件与硬件销售收入应当分别计算;成本也应当分开核算。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计算公式:
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整机销售-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13%-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软件部分销售额的计算方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9%)。
2019 09/2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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