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嵌入式软件中的硬件设备成本是按当期期末的加权平均成本算吗?如果是的话,每次开票都要重新核算软件硬件收入吗?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19 09/24 10:33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公司在经营嵌入式软件产品业务时,不必在合同中分别约定软件和硬件的价格,也不需在开票时分开软件和硬件金额。但是计算退税额时,软件与硬件销售收入应当分别计算;成本也应当分开核算。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计算公式: 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整机销售-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13%-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软件部分销售额的计算方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9%)。
2019 09/24 10:37
4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