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0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我公司是出租方,合同约定该房屋的月租金为5万元,承租方按半年支付租金,故乙方在9月15日像我方支付了5万元保证金及30万租金,我方于收到款项后当天开具了30万的增值税发票,但因该房屋空置已久,且现阶段前方道路施工,故约定免租期8个月,即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为免租期,则30万租金为2020年5月10至12月份的租金。这样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全部租金同时计入当期收入还是按月摊销?我方在开具发票时的税款又如何处理?请老师解答,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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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1 | 提问时间:2019 09/24 07:59
您好,按包括免租期按月摊销。开票正常纳税
2019 09/24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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