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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假设我司和合作方按比例分摊收益,在收到某客户的17元后,我司的收益为15元,合作方的收益为2元。按照正常流程,合作方在收到客户给的17元后,需尽快将全额17元打款给我司(合作方同时会开出17元的发票给客户),我司相应开出金额为17元的发票给合作方,然后将2元服务费打款给合作方,然后合作方开回2元的发票给我司。“现在”为了节省一步,合作方在收到客户的17元后,只将15元打款给我司,然后要求我司开出17元的发票给他们。合作方在收到这17元的发票后,再开出2元的发票给回我司。请问,“现在”这样的账务流程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正确并可行?对比原来的流程,“现在”的流程又应该如何入账??
84785023 | 提问时间:2019 09/14 17:29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这样的处理流程是可以的。 但是有一个前提是,你要出具一个说明,委托付款方将这个款项转你的合作方。
2019 09/14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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