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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司和甲合作方分成6:4,我司收A客户100,甲收B客户100,甲转账给我司20,我司应该给甲开120的发票吗?分录是怎样的?
84784999 | 提问时间:10/15 10:06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首先分析发票开具情况: 你司不应该给甲开 120 的发票。因为你司只收取了 A 客户 100,甲转账给你司的 20 是基于双方合作分成的款项,并非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对价为 120 元。 会计分录如下: (1)你司收取 A 客户 100 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假设不考虑增值税,下同)83.33(100÷1.2)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67(100÷1.2×0.2) (2)甲转账给你司 20 时: 借:银行存款 20 贷:其他应付款 — 合作分成款 20 (3)期末进行合作分成结算时: 假设总的收入为你司 100 + 甲 100=200,按照 6:4 分成,你司应分得收入为 200×60% = 120,甲应分得收入为 200×40% = 80。 你司调整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 — 合作分成款 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67(20÷1.2)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3(20÷1.2×0.2)
10/1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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