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8月在领用原材料用于生产时,发现上月从乙公司购进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00元的原材料质量存在问题。该原材料在上月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已经认证抵扣,但货款未付。现与乙公司协商,将这批原材料全部退回,收到销售方乙公司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该批货物的成本为8000元。要求:(1)对甲公司退货业务进行账务处理。(2)对乙公司接受退货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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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9 | 提问时间:2019 08/25 17:20
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1600
贷,应付账款,-11600
借,应收帐款,-11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1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库存商品,-8000
2019 08/25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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