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5月甲
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1800元。由于货物未及时送达,双方协商折让10%,甲公司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结算。要求对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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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2 | 提问时间:2020 03/19 21:11
借应收账款218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费1800。折让时借主营业务收入2000应交税费180贷应收账款2180
2020 03/19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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