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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017年7月1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按月领取工资3000元。同年9月1日,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因未及时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李某补偿的工资数额为() 为什么答案是3000元呢?
84785008 | 提问时间:2019 08/22 22:25
小祝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2019 08/22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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