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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 本期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8行“本期发生额”列为2742.67元,本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7060.63。《加计抵减台账》上期第6栏“期末可计提额”为2036.6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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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19 07/07 21:59
你看下你哪里不对呀,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以下简称《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加计抵减相关栏次。新增部分表式如下图一
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2019 07/08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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