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不是免税嘛还有开专票有进项税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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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4 | 提问时间:2019 06/30 12:54
为照顾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其中的“销售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明传电报明确规定为,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面规定,免税的特列。有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的。
2019 06/30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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