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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有关投资性房地产的资料如下: (1)甲公司将所持有的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写字楼经营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为1年,年租金为300万元,租金于年末结清。租赁期开始日为2017年1月1日。租赁期间,由甲公司提供该写字楼的日常维护。该写字楼的原造价为3000万元,使用寿命3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已使用10年,出租后,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均未发生变化。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核算。 (2)2017年12月,该办公楼发生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1600万元;2017年共发生日常维护费用4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收到乙公司支付的租金并存入银行。 (3)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于当日开始对该写字楼进行重新装修,装修完成后将继续用于经营租赁。 (4)2018年6月30日,该写字楼再开发完成,共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0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开发完成后发现甲公司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于是将该写字楼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变为公允价值模式,图
84784954 | 提问时间:2019 06/29 13:54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借投资性房地产3000 累计折旧1000 贷固定资产3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1000
2019 06/29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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