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注会的税法中,例5-5,2月份应纳税额=(4500-800-800)*10%=290元,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不是定率减除20%的费用吗?应纳税额不是应该=(4500-800)*(1-20%)*10%=296元吗?
还是每次的收入=每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以这个余额为每次收入判断是否大于4000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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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19 05/31 11:14
书上可能有错误,是以每次(月)收入为标准判断的,不是减除以后
2019 05/3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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