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注会的税法中,例5-5,
2月份应纳税额=(4500-800-800)*10%=290元,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不是定率减除20%的费用吗?应纳税额不是应该=(4500-800)*(1-20%)*10%=296元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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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19 05/31 11:07
您好!这里讲的每次收入,是租金收入减去修缮费用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如果超过4000元的,扣除比例20%,未超过4000元的,减800,本题租金收入4500-修缮费最高扣除标准800=3700元,没有超过4000,当然后面是减800不是扣除20%,要记住这里的每次(月)收入不是租金收入总额,是租金收入减去修缮费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余额,拿这个数和4000比。
2019 05/3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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