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您单位表A105050第5行2列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为:【0】元,第1行5列工资薪金税收金额为:【77251.1】元,比例不足8%,请确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完整填报。
请问这是啥情况,职工教育经费没产生过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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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19 05/20 17:03
这是提示性风险,企业确实没有职教经费,可以不管他,继续提交申报。
2019 05/2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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