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现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扫描未通过,提示为:(1.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您单位表A105050第5行2列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为:【0】元,第1行5列工资薪金税收金额为:【429060.55】元,比例不足8%,请确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完整填报。),我们没有发生职工教育经费,也需要计提嘛?我现在该怎样填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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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9 | 提问时间:2019 05/14 13:26
您好
没有发生职工教育经费,不需要计提 这只是风险提示 可以忽略 直接提交申报
2019 05/14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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