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您单位表A105050第5行2列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为:【0】元,第1行5列工资薪金税收金额为:【12605381.76】元,比例不足8%,请确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完整填报。疑问:年报提交时风险提示显示上面的提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这项我们公司没有的,我不需要填写的吧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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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19 05/13 13:32
对的,没有发生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忽略这个提示
2019 05/13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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