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初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货方余额为400 000元。
12月,该企业发生与职工薪酬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3日,决定为10名总部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每人提供一辆汽车免费使用,每月汽车计提的折旧总额为20 000元。
(2)8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上月工资400 000元。
(3)25日,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职工,该批产品不含增值税市场售价总额为50 000元,成本总额为30 000元,该企业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4)31日,编制“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该表列示的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430 000元,其中:产品生产人员30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100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20 000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10 000元。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2.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期初资料、资料(1)至(4),该企业12月份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是( )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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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65 | 提问时间:2019 05/16 11:53
400000+20000-20000-400000+50000*(1+16%)-50000*(1+16%)+430000+430000*(2%+2.5%)=449350元
2019 05/1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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