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018年6月1日在甲公司上班,9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11月1日又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发现后让其解除与乙公司的合同,遭到张某拒绝,甲公司支付补偿后随时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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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19 05/15 13:25
同学。甲公司的处理是正确的
2019 05/1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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