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7年度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其中计提的各项减值损失2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本年
度 国债利息收人1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滞纳金6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0万元,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为30万元,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为50万元,该企业2017年度所得税费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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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5 | 提问时间:2019 04/29 21:19
您好
当期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 =( 1000+20-100+6) ×25%=231.5(万元)。
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231.5+( 50-30) -( 20-10) =241.5(万元)。
2019 04/29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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