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份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8万元,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8月份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6.4万元,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40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取得的增值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甲企业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A、16
B、22.4
C、10.8
D、35.2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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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4 | 提问时间:2019 04/13 10:40
7月增值税销项-进项=80*16%-18=-5.2,形成留抵5.2万元
7月增值税销项-进项-留抵税额=140*16%-6.4-5.2=10.8万元
2019 04/1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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