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羽毛球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羽毛球相关器械,又提供羽毛球场地及器械以供羽毛球爱好者活动。某月,该球馆从体育器械公司购进羽毛球相关器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款16万元。当月,该批器械的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400万元;另外40%用于网球爱好者的活动,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该场馆的文化体育服务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且进项税额进行了分别核算,请计算该场馆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并提出降低税负的方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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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78 | 提问时间:2019 04/09 09:34
一般计税部分:400*16%-16*60%=54.4
简易计税部分:不含税收入乘以对应的税率
2019 04/0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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