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羽毛球馆(增值税-般纳税人)既销售羽毛球相关器械,又提供羽毛球场地及器械以供羽毛球爱好者活动。某月,该球馆从体育器械公司购进羽毛球相关器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款13万元。当月,该批器械的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400万元;另外40%用于网球爱好者的活动,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该场馆的文化体育服务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且进项税额进行了分别核算,求问这个怎么筹划来降低税负的方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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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29 | 提问时间:2020 11/08 22:20
你好,你这里正常计税400×13%+100×6%-13
可以考虑全部作为提供体育服务,顺便配送体育用品,那么增值税就是500×6%
2020 11/09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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