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银行将房屋出租给丁饭店,而丁饭店长期不付租金,后经双方协商,由银行在饭店就餐抵债,怎么做丙和丁的会计分录呀(要求做出相关增值税的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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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19 03/24 15:34
双方已互挂往来,建议签订结算抵消协议,按期抵消。双方分录一样。借应付 贷 应收 增值税之前已按期确认。分录借:应收 贷收入 应交税费
2019 03/2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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