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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例题】某公司接受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未做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调增会计利润=10+1.7=11.7(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上   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为什么调增会计利润要把1.7也算上,增值税不是不算在会计利润中吗?
84784955 | 提问时间:2019 01/05 18:07
蒋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你好! 我看一下
2019 01/0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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