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想问一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我们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0%税率,每月开具的工程发票,税额的2%会去工程地税务局预缴,剩下的8%再抵扣,12366是这么解答的。
截止到9月的账务,现在发现记账会计处理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时,都用进项税额来平了,预缴税额余额挺大,他这样处理正确吗?
我觉得是不是应该先处理预缴税额,余额0了,再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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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18 10/22 14:48
你好,每月底,将预缴税转入未缴增值税借方
2018 10/2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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