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3)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A产品5台。(5)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0000元。其他相关资料,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税务局核定的B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要求:(1)计算当月销项税额;(2)计算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计算当月应缴增值税税额。这种题怎么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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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4 | 提问时间:2018 06/25 15:59
1问解决的是纳税时间的问题,就是说各种交易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除上题中的已卖货未提货是一种,已经开出专票不论是否提货纳税义务都已经发生,就应该计算交纳增值税。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情况 比如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的在办妥托收承付手续并发货的当天,赊销分期收款的按合同约定日期,就是说约定当天没有收到钱也算发生纳税义务也要计算交纳,没有约定日期的发货时纳税义务发生。这些学员都必须加以了解并掌握。所以第一问8000*50*0.17.第二问考核内容就是企业的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比如这一题将自产的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就是一种,非同一县市的移送,无偿送于他人,这个考点关键点在于自产与购进货物视同销售的相同与不同。视同销售无有市场价格就要按给出的利润率组价。6000*(1+10%)*20*17%如果该 物品还涉及到消费税就要用6000*(1+10%)*20/1-消费税率算出计税价格然后乘以17%.第三问与第二问考核点相似还是哪此行为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哪些是转做他途其进项税不得抵扣情形。外部原材料用于内部建设不得抵扣进项税已经因为购入时已经计入了,现在要转出50*1000*17%。同样的用于幼儿园建设也属于员工福利不得抵扣一样要转出50*200*17%。但是领用产品则不同,自产产品对外投资还是对内福利都属于视同销售所以要计算销项税8000*5*17%。然后业务5发生非正常损失,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身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其进项税不得抵扣要转出20*800*17%但是如果是发生非抗力的损失比如地震海啸之类,非人力能及的可以照常抵扣不需要 转出。这样进税有了销项税有了,先用全部进项税减去不可以抵扣而转出的。得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然后用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即可。做这样题思路一定要清晰,哪些要转哪些要计。把相关知识点巩固一下,多做一些题练习一下就能很好掌握。
2018 06/25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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