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xx公司、外国xx公司使用中国a公司研发的平台开展业务,向中国a公司支付平台服务费。中国a公司给外国xx公司开具的是形式发票(无法开增值税发票),收到外国xx公司支付的平台服务费,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吗,需要按无票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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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4 | 提问时间:01/17 09:34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财税〔2016〕3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能免征增值税:
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如果中国 A 公司提供的平台服务满足上述 “完全在境外消费” 的条件,那么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但需要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且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同时还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并提交《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应当缴纳增值税,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填写无票收入缴纳增值税即可。
01/1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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