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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亦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无过失性辞退)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不需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网校学员 | 提问时间:07/30 13:56
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一年过注会六科,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等理论和实操的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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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于劳动者不存在过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2-07-30 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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