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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总结一下企业所得税和个税中关于转让股票和获得的股息红利的相关政策优惠吗? 老是分不清哪些是看持有时间长短,哪些是全额征税,哪些是免税
网校学员 | 提问时间:07/29 22:11
企业所得税中:
买卖股票收入,是属于财产转让收入,不免税。
股息红利总结如下:
情 形 | 是否免税 |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考生应重点关注该情形) | 被投资企业属于未上市居民企业 | 免税 | ||
被投资企业属于上市居民企业 | 持股时间≥12个月 | 免税 | ||
持股时间<12个月 | 不免税 | |||
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对该情形考生简单了解即可) | 该非居民企业在境内不设立机构、场所 | 不免税(按源泉扣缴处理) | ||
该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 | 该股息与境内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 不免税(按源泉扣缴处理) | ||
该股息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 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免税政策一致 |
个人所得税中:
股权转让所得
1.上市公司
(1)非限售股
个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限售股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
2.新三板挂牌公司
(1)原始股
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原始股
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普通公司
个人将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者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者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者法人的行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的特殊规定
1.上市公司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
(1)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新三板挂牌公司
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
(1)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普通公司
个人从普通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22-07-29 2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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