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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个人持股转让股票是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股息根据持有时间长短来确定是否征收吗,这两点怎么区分
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2 07/14 16:56
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你好,这个政策是这样的, 2015年9月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联合发文——财税[2015]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政策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022 07/1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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