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的计税基础怎么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六条明确,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简单点讲,所谓负债计税基础,就是本期税法认可的负债的金额。该金额不会同时造成本期和以后期间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一般情况下,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同。比如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等,此时它们不会同时造成本年度和以后年度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这类负债有时也会形成税会差异,但不一定会影响负债的计税基础。比如企业确认应付的行政罚款,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形成了本期的税会差异;该罚款也不会在以后期间在税前扣除,不会形成以后期间的税会差异。所以,该项应付罚款的计税基础与会计的账面价值一致。
而有时,这些负债会造成本期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也会影响以后期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比如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2021年共计提100万元,而实际发生60万元,期末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为40万元。我们知道没有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是不能在本期税前扣除,在以后年度发生支出后又可以扣除。也就是说,“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在以后期间可以扣除的金额是40万元。所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在本期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40万元-以后期间可以抵扣金额40万元=0元。
而有些负债,计税基础通常与账面价值不同。比如预计负债,如果本年度暂估了保修费支出100万元,本期不可以扣除,需要纳税调增;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维修支出时再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么本期期末的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0元。
再比如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开发产品的款项时确认的预计负债,按所得税法相关的规定属于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收入;而在开发产品完工的年度,会计上又要确认该部分款项的收入,而税法上因为已经缴过税的,要剔除这部分收入。所以,该企业年末的预计负债的金额即形成本期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也会造成以后年度的税会差异,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账面价值-以后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清算时,因为不会有以后期间的影响,负债的计税基础也就等于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