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收货款后交货开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6-20
普通
我们公司先收货款,三四个月后交货开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依据上述规定,您说的情况,贵司在发货的时候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