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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合同负债和金融负债你清楚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03
普通

新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在上市公司执行了,明年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非上市公司也要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了,那么,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合同负债、金融负债这两个会计科目您清楚吗?买商品送积分、送优惠券,会计核算是计入金融负债还是计入合同负债? 


   

一、什么是合同负债和金融负债



合同负债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合同负债导致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出是商品或服务,不是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金融负债


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例如,企业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债券等均属于金融负债。
2. 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例如,企业签出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等。
3.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
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因此,合同负债导致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出是商品或服务,不是金融负债(即金融负债不包含合同负债。)


注意:


预收账款导致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出也是商品或服务,不是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因此,预收账款也不是金融负债。
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应使用“合同负债”科目,而不是金融负债的相关科目。



二、实例应用:新收入准则下买商品送积分、送优惠券的会计核算


  


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客户奖励积分,客户以后再次购买商品时,该积分折算成现金用于抵货款。企业收取的货款中对应的积分奖励部分,性质属于预收的货款,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是商品或服务。因此,这部分款项的会计核算应使用“合同负债”会计科目。

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商品的同时给予客户奖励积分,一元一个积分,乙客户购买了2.26万元的商品,获得了2.26万积分。每10个积分可以兑换1元,甲企业销售A商品的会计核算如下:
借:银行存款 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34万元
            合同负债 0.22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26万元
(注:购买商品赠送优惠券的会计核算同上)

例2.接上例,乙客户不久之后又从甲购进3.39万元B商品,乙公司使用了2.26万积分兑换了0.226万元,抵减了0.226元货款,实际支付3.164万元,又获得了3.164万积分,甲企业销售B商品的会计核算如下:
借:银行存款 3.164万元
      合同负债 0.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83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0.39万元
            合同负债 0.3164万元



旧收入准则下买商品送积分的会计核算: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如例1,按旧收入准则核算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34万元
            递延收益 0.22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26万元


例2. 按旧收入准则核算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164万元
      递延收益 0.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83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0.39万元
            递延收益 0.3164万元


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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