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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干货|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票据问题

2017-11-06 15:45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实务中存在的凭证有很多,但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凭证是有限的。实务中要与税务机关多沟通,使其认可我们取得的凭证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下面简单阐述税前扣除凭证需要关注的要点。

一、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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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从上述法规来看,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要符合下面两个基本条件:

(1)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2)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二、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

(一)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由于发票属于具有官方认可的合法凭证,且要求在发生经营业务时必须取得发票,所以针对企业发生的经营性支出(属于增值税开票范围),则应当取得发票。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时,是以发票为主要税前扣除凭证的。

(二)其他凭证的确定

如果业务范围不属于增值税的开票范围,这个时候就看是否可能取得其他凭证了,当然这些凭证最好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比如财政票据。如果此业务也无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凭证,则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凭证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三)票据扣除的时效性

1、权责发生制为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费用的扣除以权责发生制为基本原则,属于本期的费用就应当在本期扣除,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当期没有取得票据),没有在当期扣除,则在以后期间取得合法票据了,则就应当调整在发生年度扣除。

2、季度预交时,可按暂估数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三、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分类

1、发票

2、表

最常见的是工资表。

3、签收单

这个主要是在境外发生的支出,由于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大都是没有发票的,所以以签收单或其他合法凭证作为支出的依据。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缴款书

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

5、财政收据

这类票据属于财政部门监制,用于政府收费项目、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公益性机构接受捐赠项目。

6、行程单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

7、其他单据

如果业务性质比较特殊,无法取得上述前几种凭证,则可以其他单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包括赔偿金确认合同、违约金确认合同等。

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只能说明法律事实。如果涉及应当开发票的业务,还是应当开具发票。

【案例】乙方欠甲方的钱,如果法院判决乙方以其房产抵债,则法院判决书仅仅证明了乙方的房产应该抵债给甲方,甲方不能仅仅依据判决书作为该房产的入账依据。乙方把房产抵债给甲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当给甲方开具不动产销售的发票。

| 作者:陈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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