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2017年将生产用的原值为40万元的设备专门用于研发,可以一次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案】
根据财税「2014」75号: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发放。
文件只是对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的税收优惠,您公司从其他部门转入的设备不符合可一次在税前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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