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租房产免收租金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2017-02-04 16:24来源:湖北地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自2010年12月21日起,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应由房产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自2010年12月21日起,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应由房产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