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常见问题分析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其金额小、税目多,政策陈旧,在实际业务中容易出现问题。现就印花税的一些常见问题分析如下:
一、融资租赁的印花税问题
融资租赁中涉及到两种合同:一是租赁合同,二是售后回租过程中的出售和回购合同。这两种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财税[2015]144号文件《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解答了这个问题。
(一)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贴花
根据144号文件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从融资租赁行为的实质考虑,依然是分期偿还借款的合同,依照借款合同贴花,而不是按照“财产租赁合同”贴花,税负大大降低。
(二)售后回租的出售和回购合同不贴花
出售和回购环节,均发生了商品的买卖业务,是否按照购销合同万分之三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呢?
144号文件也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为售后回租的出售和回购不属于真实意义的买卖,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现如今,企业之间、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现象越发普遍。因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据此,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企业间借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三、拆迁补偿合同、劳务人员招聘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目前,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房地产企业与被拆迁住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劳务人员招聘合同均不在印花税应税合同或凭证的列举范围内,不属于法规列举的应纳税凭证,不应贴花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