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网校 > 正文

企业在清算期间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5-04-13 10:56来源:安徽国税

问:企业在清算期间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展开剩余部分

企业进入清算期,说明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因此,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