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个人本月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捐赠的扶贫款,可以在申报上个月的工资的个税时作为公益性捐赠扣除吗?
【答案】
国税函[2004]865号:允许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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