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哪些发票
2015-01-30 10:24来源:广西国税
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哪些发票?
答: 从2013年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必须使用国税系统供应的发票,除实施过渡期管理的地税发票外,停止使用地税提供的发票。
从2013年8月1起,试点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使用普通发票,包括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卷式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原使用地税系统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的,从2013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