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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相关问题

来源: 宁波国税 2015-02-12
普通

  问:我公司系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国内工厂开票到我司,由我司代为办理出口退税,以我公司的名义出口,我公司按开票金额=(收汇美金*结汇汇率-代理手续费)/(1.17-退税率)*1.17付款给国内工厂,让国内工厂开票的同时附上购销合同,现在代理是这样做吗,这样的方式代理出口,我司退税管理部门要办哪些手续?

  答:出口企业发生代理出口业务的,须由受托方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 4月 15日前,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由受托方转给委托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委托方据此证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报送资料:(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二)《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三)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五)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出口企业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须由委托方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 3月 15日前,申请出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并由委托方转给受托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受托方据此证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报送资料:(一)《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相应的电子数据;(二)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国内工厂无需开票到您公司。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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