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劳务 会计重点关注的12个热点问题
1、问:出口销售额怎么确认?
答:出口销售收入按出口离岸价(FOB价)确认。
2、问:如出口合同签订的价款包含海运费,如何处理?
答:如出口额中包含海运费、保费等费用,需要将相关费用扣除后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3、问:在国外成立分公司,我销售设备给国外分公司,如何处理?
答:做出口报关,按出口销售处理就可以了。
4、问:我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是免税进口研发设备,现在我公司要销售,如何处理?
答:如未超过海关监管期间,需要补税处理。
5、问:我公司出口使用过的设备,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6、问:外贸公司出口退税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区别?
答:外贸企业按免退办法退税,生产企业按免抵退税办法退税。
7、问:从国外采购的货物,现在再出口到国外,是否可以退税?
答:如果进口时有进口专用缴款书,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8、问:我公司是生产型出口企业,直接出口好,还是通过外贸公司出口好呢?
答:自己出口可能方便一些,也合适一些。
9、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六)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以上怎么理解?
答:以上是给了一个已使用过的设备进行退税的权重计算公式,按此公式计算后的数额退税。
10、问:我是生产型出口企业,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正常抵扣进项,按免抵退处理就行了。
11、问:如果是外贸企业,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进项税额做不抵扣处理。
12、问:代理出口手续如何办理?
答:委托出口的货物,要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