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发票如何税务处理?
在本周的财税会员答疑咨询中,多个会员咨询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处理,用什么资料作为记账凭证附件,那么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跟丢失发票的相关税务处理规定吧。
一、丢失发票要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丢失发票的,不管是空白发票、还是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对于丢失发票的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与纳税人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在实际业务中,首次违反,涉案发票份数比较少的,也有不予处罚的,具体要开当地税局的规定。
二、丢失专票如何处理抵扣、入账
对于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专票,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三、丢失普票如何处理账
对于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参考地方税务局的答复口径。
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3年1季度)
“十一、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丢失应该如何处理?
解答: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2、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如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经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处理后,购买方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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